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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064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建设项目 多评合一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

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

烟政发〔2022〕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审批效率,有效解决投资建设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等突出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服务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整合优化投资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流程,将各种评估评审事项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同步评审”的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改革成效提升烟台整体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在全市范围内的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有关评估事项,形成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实现投资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独评价”改为“整体评价”。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二)并联实施“多评合一”。对需要进行单独评估的事项,按照工程项目立项用地、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划分,每一阶段内涉及的各类评估评审事项,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并联集中办理,具备条件的可跨阶段办理,实现应评可评事项“多评合一”。

三、工作流程

(一)区域评估。各区市政府(管委)应按照应评尽评、客观合理、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辖内区域评估工作。

1.科学确定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各区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区域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省里公布的评估事项清单确定本区域开展区域评估的具体事项,并报经当地政府批准。

2.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各区市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确定有资质或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价,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时效等。中介机构的选择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比选)或采购工作。

3.进行评估成果审查。各专项评估成果报告按规定权限组织技术审查后,形成“多评合一”的综合报告,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并组织实施。

4.免费共享评估成果。实行区域评估评审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及有关规定的,不再重复编制评估报告,相关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查,直接适用区域评估成果。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由区域内各市场主体免费使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分担成本。

(二)并联实施“多评合一”。对单独实施评估评审的项目,按照“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同步评审”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一次申请。项目单位在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完善项目信息后,通过“多评合一”模块在线提出“多评合一”申请,项目信息和联系电话自动发送给所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判定是否需要进行评估或评价。“多评合一”申请原则上在系统平台申请,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申请的,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平台,发送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一次告知。相关部门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应及时在系统内对需要进行评审的事项进行勾选,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未做勾选的,系统自动判定为该项目不需要进行评估或评价。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结果通过系统自动汇总给项目单位,对需要评估评审的事项,要连同申请人需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信息一并反馈。审批系统汇总后形成“一单清”信息,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汇总和告知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同步编制。项目单位根据系统平台告知的情况信息和有关要求,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评审材料。编制评审材料的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比较复杂的,可以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编制工作;评审材料需要以其他评审结论为依据的,可视前置评审结论已通过同步启动编制工作。

4.同步评审。评审材料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烟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在线提交给有关审批审核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后再做出审批审核决定的,相关负责部门应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同步评审。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不再委托评审。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已就同一事项完成评审的,不再重复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原则上属同一个审批阶段且可以合并评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个评审会议完成,个别事项不能参加集中评审或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事项,应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完成。各审批部门要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审核。

5.出具审批审核结果。对需要评审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在评审完成后应及时出具审批审核意见,并在事项办结当日将审批文件(审核结果)上传(录入)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平台。项目单位通过系统平台自动获取或现场取件。

四、任务分工

(一)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多评合一”事项一窗受理和信息上传、跟踪督办等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并制定投资建设项目评估事项的办事指南,明确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名称、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内容,并组织建立评估评价事项的相关中介机构库。

(三)各评估评审负责部门要做好咨询受理、告知反馈、集中评审、跟踪督办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操作细则,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本领域评估评审事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行业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部门反映。

(二)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用,鼓励项目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平台开展业务对接,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信用评价服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监督落实。把“多评合一”工作纳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烟台市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多评合一”评估事项范围.doc

          2.烟台市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流程图.doc

          3.烟台市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申请表.doc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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